关于推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

    各镇团委、县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在实施“追赶战略”的实践中奉献青春和力量,团县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在团的工作以及为社会服务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县各行各业的专、兼职团干部、在册团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勤奋,认真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在团的岗位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年龄原则上掌握在35岁以下,优秀共青团干部须在岗一年以上。
    三推选及表彰
各镇团委和县直各单位团组织对推选人员做出综合考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征得单位同意后确定人员名单,并分别填写 “博兴县优秀团干部申报表”、“博兴县优秀团员申报表”各一式两份,于4月5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各镇团委推荐“优秀团干部”候选人2名;优秀团员候选人3名。县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推荐“优秀团干部”候选人1名,“优秀团员”候选人2名。县直各单位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候选人1名。团县委将在“五四” 期间对推报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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